新沂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六项新机制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8-01-24 浏览次数:693
本网徐州讯:为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司法”,日前,新沂法院出台六项措施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一是建立了分类指导制度。实行审判人员分片负责制,对所负责片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二是建立了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工作制度。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且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被劳教、监禁的案件以外,其他民事案件均视情况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邀请相关人员及组织协助调解。
三是建立了纠纷排查制度。指导乡镇、街道的基层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案件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定期分析排查出的民间纠纷,主动掌握纠纷发生的规律,探寻解决纠纷的途径,以便更好地指导人民调解。
四是建立了巡回审判示范指导制度。定期组织该院法官到镇、街定点受理民事纠纷案件。
五是建立了回避制度。凡法官在诉前进行调解指导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均将另行指定审判人员进行审理,原指导调解的法官主动回避。
六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当地司法局和信访维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解工作联系会议,挖掘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分析形成的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和方案,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