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8年元月7日早上,一农民拿着一面锦旗等在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门口。8点30分法院上班了,他走进了法院办公大楼四楼刑庭庭长办公室,将上面写着“法情兼融纷争止,德义双馨和谐生”的锦旗赠送给耿贵贤庭长。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05年4月5日下午5时许,射阳县黄沙港中路港农民陈玉锦为挑水给承包田里的棉花钵床浇水,经过邻居张儒俊家的承包田。张儒俊与陈玉锦以前为耕田工资一事发生过矛盾,对陈心存不快。当见到陈玉锦挑水走到其田边时,便上前阻拦,双方因此发生纠缠、互殴。互殴中,张儒俊将陈玉锦左眼打伤。经射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构成重伤。案件被射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至射阳法院。同时受害人陈玉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射阳法院刑庭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的被告人张儒俊,在与陈玉锦互殴过程中虽无直接将陈玉锦眼睛打成重伤的故意,但其拳击陈眼部,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而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审理过程中,射阳法院刑庭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张儒俊和被害人陈玉锦系邻里,本应和睦相处,该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只是因为双方为琐事发生矛盾后不够冷静,以致发生互殴,双方均有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如果能够通过调解处理双方的民事赔偿诉讼,不仅能促使双方握手言和,也能使被告人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得到从轻处理,案件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经法院调解受害人陈玉锦也考虑到被告人张儒俊的妻子患病,子女生活困难,达成了被告人张儒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2000元,当庭给付2万元,其余分期给付,2006年12月31日前给付11000元,2007年12月31日前给付11000元的协议。为此,法院酌情依法对被告人张儒俊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儒俊从看守所回家后及时给妻子治病,照顾子女,安心劳动生产,积极履行赔偿协议。2006年底给付1100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11000元又按时送到了法院。今年元旦假期后一上班,刑庭耿庭长通知陈玉锦来法院领取赔偿款。如今两家邻里已和睦相处。因此陈玉锦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近年来,射阳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为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不辞辛劳,用真情打动、用法律说服。2007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77件,结收案比为100%。2007年被射阳县委评为“平安创建”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