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刑事审判亮点纷呈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8-01-08 浏览次数:768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徐州中院誉为放心刑庭。2007年该庭续写着娇人的成绩,在全市刑事审判质量效率考核指标体系中,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上述率、向上级法院投诉率以及申诉率均位居第一,结收案比、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位居第二,所有的案件达到了三无。该庭已连续七年被省市评为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创安先进集体”,2007年4月,更是被省高院授予“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光荣称号。该庭一名庭长带着三名娘子军,全年审结452件案件,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夜以继日,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类刑事审判工作。
成绩背后承载着太多艰辛的付出,睢宁法院刑庭担负着该院所管辖的各种刑事犯罪的审判工作,协组县委政法委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并担任该县初中以上的学校的法制辅导员的重任。该庭在审判中不仅重数量,而且抓质量,针对刑事审判的实际在不断创新方法,拓展思路,更是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举措,实现了刑事审判有进步、有突破、有成效。经过长期的摸索,该庭总结出以下几条做法和经验以供借鉴和学习:
一是完善审判制度,加大改革力度。几年来,该庭认真贯彻罪刑相适用原则,制定了强奸犯罪、适用缓刑等类别案件的量刑标准;制定了刑事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并于近日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意见》。各项制度的出台和完善为该庭审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刑事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也有效地钝化了社会矛盾。在案件审理上,实行放权合议庭,从定罪到量刑均由合议庭说了算。同时强调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情形外,其它案件一律公开开庭,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强调除重大疑难案件当庭不能宣判外,其它应一律当庭宣判,消灭了暗箱操作。
二是要效率不忘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要求审判人员及时送达,及时开庭,及时宣判。简易程序力求在3至5天内结案,普通程序在11到15天内结案。贯彻罪刑相适用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做到四个一样对待,即城市人犯罪与农村人犯罪一样对待;有人找说情与无人找说情一样对待;本院干警的亲戚朋友犯罪与不认识亲属一样对待;有职务人犯罪与无职务人犯罪一样对待。在同类型、同性质、情节基本一样、结果基本相当的案件量刑时,不因被告人亲属找到人说情而轻判,也不因被告人无人来说情而重判。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保证了量刑的平衡性。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宽严相济搞审判。对于重大有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积极与公诉机关交流,确保打击的稳、准、狠。对于自诉案件,凡被告人能够传唤到庭的均及时审理,被告人传唤不到庭的,就由法官做自诉人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在自诉案件中加深调解,在该庭所审结的自诉案件,判决仅占3.4%,除依法驳回的其它均调解解决,为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对于涉及被害人要求赔偿的案件,该庭尽量做到调解解决。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比例较大的特点,加大调解力度,调解率达98.8%,从而有效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
四是实行缓刑回访,做到案结事未了。该庭对2003年至今经该院判处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罚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考察,并成立了缓刑犯、监外执行犯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考察档案,将缓刑犯、监外执行犯每季度上交的思想报告、考察表及其他立功表现、违法违纪情况均归入档案中,全面掌握缓刑犯日常表现;通过 “一个公告”、“两个通知”、“三个沟通”、“四个见面”的“一二三四”工作法对判处缓刑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考察;同时充分发挥被宣告缓刑或监外执行罪犯家庭及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教育、改造作用,全力构筑预防缓刑罪犯重新犯罪的防线。
五是温情感化人心,体现人文关怀。该庭充分发挥女法官多的优势,在未成年犯罪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实行“法官诫勉语”制度,加大感化力度。女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方面耐心释法,循循善诱引导,使青少年犯认罪服法;另一方面在案件判决后,在判决书后写上“法官诫勉语”,针对犯罪人的特点开出“治疗处方”,敦促他们回心向善,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同时该庭还多次组织专家陪审、女法官定期回访制度、社会矫治、帮教协议、法官寄语等多项举措,成为全市少年刑事审判战线上的一大“亮点”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