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与新疆伊宁法院缔结友好法院
作者:郁宏军 发布时间:2007-12-03 浏览次数:786
本网南通讯:为加强法院之间合作交流,促进相互了解,做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如东法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法院决定缔结为友好法院。
一是建立两院主要领导定期联系制度,定期相互通报本院工作情况、重大活动、工作经验以及年度工作安排;二是建立重大活动及调研信息交流制度,相互寄送工作简报、信息、调研文集,相互交流质量较高的裁判文书;三是加强两院法官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对方法院挂职交流;四是两院适时组团进行相互考察学习,对本院重大节庆活动,邀请对方参加;五是加强两院管辖地区的司法协作,依法办理委托送达、委托宣判、委托执行等事宜;六是加强两院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互通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