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认真做好全市法院警车外观制式改装工作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7-11-29 浏览次数:989
本网南通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法院系统警车启用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的通知》和省院《全省法院系统警车启用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的通知》精神,今年上半年,省院在南通举办了全省法院系统2004式外观制式警车涂装培训班,对全省法院系统警车涂装的方法、步骤、时间按排、分工负责以及跟踪检查等事项进行了统一部署。培训班后,南通中院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培训班精神,力求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一是在法院部门预算中落实专项资金,保证警车涂装工作按照序时进度进行。去年八月份,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系统警车启用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的通知》精神,该院在预算编制中将该项目按照每辆车3000元的标准列入预算,确保改装资金足额到位,保障了改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领导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两级法院警车的改装工作。为了加强对两级法院警车改装工作的领导,该院成立了专门的小组来协调改装工作。按照省院对涂装厂点的资质、设备状况、技术质量、涂装价格等进行调研和考察结果,该院确定了两家汽车修理厂作为全市两级法院警车改装的定点厂家。领导小组对涂装厂技术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试涂装的车辆进行了检验,在检验合格后进行批量改装。截止到九月份,全市两级法院二百多辆警车基本改装完毕。
三是结合对警车的改装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警车管理。为了切实规范法院警车、警灯和警报器的使用与管理,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该院在警车外观制式改装工作完成以后,及时出台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警车、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的通知》,从警车、警灯、警报器日常管理和监督部门,警车使用范围及要求,警车使用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和违反警车、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对警车、警灯和警报器使用作了规范。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保证了两级法院警车外观制式改装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法院警车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