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规范中止执行程序社会效果好
作者:董正远 前进 发布时间:2007-09-18 浏览次数:948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加强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工作,对中止执行案件实行准入审批,进行滚动管理,此举使法院的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今年该院自对中止执行案件进行滚动管理以来,顺利执行结了历年中止执行难案、陈案35件,执结标的额达200多万元。
面对逐年增加的中止执行案件压力,大丰法院及时出台了《中止执行案件管理的若干规定》,在规定设定了符合中止执行的5项条件和可提起中止执行的10条程序,分权运作。要求职能部门要依规定条件和程序对是否属申请人自愿同意中止执行,是否属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下落不明、被判刑或者劳教,是否属需确定继承人,是否属案件再审等特殊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准入审批,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中止执行案件。该制度还对中止执行案件推行滚动管理作了详细说明和要求,对中止执行案件要进行统一登记注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执结的予以更换执行承办人,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中止执行积案动用“消积”手术。自实行准入审批和滚动管理以来,该院已对历年来的中止执行积案逐一进行清理和登记,自运作以来,该院的中止执行案件与上年同比减少了5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