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加强对干警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督促,激励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激情,响水法院从日前开始实施干警工作实绩月报制度。

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程序为:1、个人自报、自评。干警依照当月制定的工作目标,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逐件逐项记录下来,如实填写《响水法院干警工作实绩月度报告表》,并进行自评打分。2、汇总审核。每个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填好的《报告表》统一交由政治处汇总核实。3、工作月会。每月底召开全院月报工作会议,通报上月干警工作完成及自评情况,说明未完成事项的原因及对该项工作的建议或要求。4、年终评议。结合干警岗位目标考核进行年终评议,在干警每月自评得分的基础上,分别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院分管领导根据各人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质量进行综合打分,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级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推行干警工作实绩月报制度,不但为客观、全面、公正地评价干警工作绩效提供了量化依据,而且还进一步促进了司法政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干警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