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注重强化审查过程的“释法、说理”,促使被申请执行人即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效果明显。今年17月该院共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7件,审执结101件。

该院在向被申请执行人依法送达听证权利告之书时,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向被申请执行人予以阐明。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怀疑又不申请听证的被申请执行人,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询问其不申请听证又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结合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等向被申请执行人进一步阐明法理和道理。

在非诉执行案件中,难免有为被申请执行人说情之人,利用当事人对“说情人”信任这一心理,承办法官通过向“说情人”释明法律规定,将“说情人”变为“说理人”,促使被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对那些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无异议又不自动履行的被申请执行人,法官们在送达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时,结合有关案例重点向其讲解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促使其慑于法律威严而自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