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是国家专营、专卖物品,但贩卖私盐现象却屡禁不绝。今年1?6月份,笔者所在法院已受理了3起因贩卖私盐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案件。贩卖私盐活动猖獗,不仅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贩卖私盐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农民。贩卖私盐与贩卖烟草等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相比,属于“小本生意”,不可能获取暴利。贩卖1吨私盐,一般只能获取300元左右的利润,在贩卖过程中,还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进行装运与搬卸。因此,稍有经济实力的人都不屑这一“行当”,贩卖私盐人员大多是农村无其他正当职业的农民,通过“倒盐”赚取一些“外快”。

2、私盐大多销往农村。我国目前每人每年需要摄入的食盐量为5公斤左右,而农村有腌制食品的习惯,对食盐的需求量明显高于城镇,私盐在农村有较大的销售市场。加之,农村相对偏僻,贩卖私盐不易被盐业执法人员发觉。因此,私盐的交易地点大多在农村。

3、屡次违法者较多。从法院受理的非法经营食盐的刑事案件中可以看出,被告人都有多年贩卖私盐的历史,决非初犯和偶犯。如被告人陈某从199810月至200610月,曾8次贩卖私盐,3次被盐务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私盐质量难以保证。私盐来源渠道复杂,且都是私下交易,不法人员极有可能用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购买者大多是贪图便宜的贩盐人员的亲友、熟人和农村个体小商店,对私盐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很难辨别。因此,私盐质量问题给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隐患。

二、遏制贩卖私盐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食盐生产、储运、销售环节的管理。国家虽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食盐的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核发准运证等一系列制度,但是,食盐的生产、储运、销售环节仍存有漏洞,尤其是食盐水运环节上偷盗、截流现象还很严重,导致国家专营的食盐流入到盐贩手中。因此,只有加强食盐生产、储运、销售环节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切断私盐的来源。

2、提高人民群众抵制私盐的意识。盐业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国家《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私盐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购买专营公司经营的食盐,不卖、不买、不吃、不用私盐,自觉抵制私盐,从而压缩私盐的销售空间。

3、加大对食盐市场的监管力度。盐业管理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要加大对贩卖私盐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占到便宜,打消他们“宁可受罚,也不守法”的心理。要积极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贩卖私盐行为,从物质上和精神上进行奖励。要对因私盐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及时曝光,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4、严格执行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因贩卖私盐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案件时,要严格执行最高院、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多次实施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要累计计算其数量,体现从严打击的精神。对不法分子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从而构成其他犯罪的,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