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实现青年法官从知识型向能力型、实践型的转变,日前,建湖法院出台《关于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实施办法》及相关奖惩办法,推进法院人才队伍建设。

 

该《实施办法》规定指导对象为本院所有初任法官和预备法官,培养期为3年。选聘的导师均由各部门推荐,经政治处审核,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有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导师通过与青年法官共同参与研究案件、修改裁判文书、共同撰写调研报告或组织青年法官参加集体研究案件或观摩庭审等方式进行指导,有针对性地解答青年法官在审判中遇到的问题,注重提高青年法官六个方面的能力,即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涉诉矛盾化解、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能力,司法调研和审判实务研究能力。

 

为确保导师制度切实取得实效,该院组织青年法官与其导师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并制定了相关奖惩办法,每年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