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难点。睢宁法院执行局实施庭副庭长龚红卫同志,多年来始终奋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情系百姓,积极创新,善于攻坚,拔掉了一个个“钉子户”,攻克了一件件“骨头案”。2003年至2005年,龚红卫同志连续三年办案超过百件(2003年结案165件,2004年结案166件,2005年结案108件),其办案的数量、结案率、案件质量在全局均名列前茅。他用自己对执行工作的满腔热诚,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领导、同事和百姓的一致称赞。

思想决定出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铁先得自身硬”,龚红卫同志不断钻研业务知识,及时掌握新的执行动态,在执行实践中不断运用多种执行新举措,如执行工作日志化,文书送达简捷化,执行成本降低化,执行案件“阳光”化等。他和同事们运用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执行模式,让债务人财产无所遁形;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制度,为债务人戴上了“紧箍咒”;执行曝光制度让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无处藏身,敦促和迫使一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不得不履行了债务。

对那些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他更是重拳出击,果断地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对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干扰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他果断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仅在2005年的一年中,龚红卫同志对上述类型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近百次,其中被拘留者过十人,坚决打击和抑制了他们以身试法的气焰,保障了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然而,执行工作光凭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是不行的。对此,龚红卫同志有着深刻的理解。民事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既要严肃执法又要讲究执行艺术,讲究人性化执行。首先,尽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各自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互谅互让,相互理解,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促使他们达成和解协议。龚红卫同志每年所结的案件中和解结案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

执行工作不仅要巧干,还要苦干。龚红卫同志每天总是早来晚走,执行时常常顾不上吃饭休息。20037月间,正值盛夏酷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申请执行睢宁籍贯的车辆信用消费贷款系列案件中,龚红卫同志不怕炎热,不怕危险,带领执行小组奋战十天十夜,短短几天就执结案件65件,执结标的额达3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执行工作是艰辛的,也是危险的。执行局每次遇到“老大难”案件,龚红卫同志总是身先士卒,第一个冲向前去。但其中经历的艰辛,所付出的汗水,甚至是流血,他都是默默地承受,无怨无悔。正如龚红卫同志所言:“我们不管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应该做到青春无悔!”

在执行工作中,龚红卫同志总是一心为民,清正廉洁,公正执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优秀执行官”等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