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曾因招摇撞骗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竟然又冒充公安局副局长骗得他人钱财3万余元。111,靖江法院审结了该起冒充公安局副局长的沈某招摇撞骗罪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今年32岁的沈某家住靖江市孤山镇。1999924,他曾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011月刑满释放,几年后,没有正当职业的他又想到骗人钱财。因为经常购买茶叶,他认识了在靖江卖茶叶的外地店主,20065月,他主动帮助该店主到公安局办理了暂住手续,并隐瞒了帮其垫支手续费的事实。店主以为他真是公安局的,即向唐某、李某介绍这是靖江公安局一年轻有为的副局长。其后,沈某将错就错,冒充公安局副局长进行招摇撞骗。200656月间,“沈局长”谎称能帮唐某联系油泥业务,向唐某骗取了1000元。20065月,经茶叶店主介绍,“沈局长”认识上海某装潢公司的李某,“沈局长”吹嘘说,靖江要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由靖江市公安局承包人民路上更换广告牌工程,其在公安局就分管这方面工作。至此,“沈局长”向李某骗取了2000元及价值11330元的索尼爱立信牌W800C型手机和诺基亚牌N91型手机各一只、索尼爱立信牌HBH-PV700型蓝牙耳机各1只、中华牌软壳香烟4条。之后,“沈局长”又以家中装潢急需用钱为名,向李某“借”款1.8万元。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沈局长”还以市公安局的名义与李某所在的上海某装潢公司签订了价值近180万余元的广告牌加工定作合同,并且“沈局长”答应很快就给付工程预付款。就在“沈局长”承诺的预付款迟迟不能到账的情况下,李某到公安局查证,发现根本没有此“沈局长”。

靖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冒充人民警察,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