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打工,留守女童的数量不断增多,由于留守女童在农村缺少必要的监护,不少人成为性侵犯的对象。丰县法院针对2009年以来的案件进行调研发现,2009年共审结该类案件5件,而2010年上半年就审结此类案件4件,该类案件的增多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更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亟需引起重视。

 

一、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案件的特点

 

一是被害人年龄较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家长监护不力。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年龄普遍较小,大多在10岁左右,且多为在校小学生。这些被害人的父母都是长年在外务工,平时都是跟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加上农村老年人平时大多忙于生产,疏于对孩子的监护、教育,使得这些小女孩很容易脱离监护,成为性侵犯的对象。

 

二是被告人与被害人一般具有亲属、邻居、师生等特殊关系,不易防范。由于平日相识,接触较多,受害女童往往缺乏应有的警惕和防范,加之家庭情况、个人学习生活规律都容易被熟人掌握,这就为邻里乡亲熟人实施性侵犯创造了条件。如被告人奚某就是利用被害人到其家中与其妹妹玩耍之便,对其实施奸淫。

 

三是被告人作案主要采取给零钱、零食的手段诱骗被害人,然后对其猥亵或强奸。由于被害人年龄较小,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贪吃贪玩,极易受到金钱、美食的诱惑,被告人多是利用这种心理诱骗被害人,进而实施猥亵或强奸,也有部分被告人是采用强行的方式实施性侵犯。

 

四是被害人往往羞于启齿或基于其他原因不愿告发,致使案件发现、侦破难度大。由于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数被害人在案发后没有给任何人讲,导致很多案件一般都是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被发现,此时有关证据已经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如被告人张某强奸一案,被告人张某从2003年就对其6岁多的女儿实施奸淫,因害怕挨打和受家丑不外扬思想的影响,受害人及被告人的母亲均不敢告发,张某多次作案直到六年后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五是此类犯罪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由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庭多是同村邻里或具有亲戚关系,一旦案发,往往会造成家庭间、亲族间关系长期紧张甚至矛盾激化。被害人往往还会受到歧视,家长认为出了这种事已“无脸见人”,往往让其过早辍学或外出打工。被害人在压抑、愤怒的环境中成长,身心健康长时间得不到修复,甚至会堕入歧途。

 

二、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案件频发,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安全监护缺位。留守女童从智力和体力上说,都不能防范成年男性的性侵害,她们的性安全必须由监护人保护。但是,大多数留守女童的父母都是双双在外,家中只有老人为临时监护人,他们因年老体弱等多种原因无法认真行使对儿童的监护。

二是性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缺乏。农村留守女童的父母对自己的女儿缺乏性安全意识方面的防范教育,学校也认为这种教育既不好开口又应是留守女童父母的责任,所以,也不会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而留守女童自己因其智力和阅历的原因并不知道性的危险性,没有性安全的防范意识。同时,学校性知识教育缺失也加大了留守女童性安全的难度。

 

三是农村复杂的地理环境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利条件。此类案件多是发生在乡镇的较偏远村庄,环境复杂,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隐蔽场所。加上农村留守女童一般都要承担一部分野外家务劳动,如割草、放羊等。在野外,如果留守女童独处,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对象,甚至有许多是临时起意的。在这种场合下,留守女童孤独无援,恐怖绝望,给其幼小的身体和心灵造成巨大的创伤。

 

四是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弱化,法制教育滞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基层组织对农民的思想、文化、法制教育很少,一些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漠,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虽然他们也认识到那样做会对被害人造成伤害,是一种错误,但大部分人都认为这种行为伤害不大,跟犯罪还沾不上边,甚至有的嫌疑人到了看守所还认为自己很冤,认为这种事情应该可以通过赔钱解决。

 

三、加强防范,保护留守女童免遭侵犯的对策建议

 

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具有特殊性,一旦出现性安全问题,往往影响到她们一生的前程,当前随着农村人口流动的频繁,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也逐渐增多。因此,加强安全防范,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刻不容缓。

 

一是应加强对留守女童的监护。首先作为父母要重视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生”不“养”。如果两人都外出打工,必须把孩子放在有监护能力的亲戚家里。无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是其他亲戚都要特别关注女孩子的行踪。要教育女孩子不要接受别人的东西,要多与家人沟通,在外面发生的任何事都要给家人说,使孩子时时刻刻处于家人的监护之下。

 

二是要不断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强化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送法下乡,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讲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同时司法机关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从重从快惩处此类犯罪。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侵犯“留守女童”性权利犯罪的研究,提高侦查能力,有效打击罪犯,真正保护农村留守女童不受侵犯。

 

三是家庭、学校、社会要对留守女童加强性安全的意识教育和防范教育。性安全意识教育是现代社会儿童教育的重要内容,其责任应该由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承担。家长是女童性教育的第一老师,学校是性安全知识教育的主要渠道,社会是性安全教育的重要场所。只有加强家庭、学校、社会联手对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防范教育,使她们懂得更多的防范措施和技巧,才能培养留守女童的性防范意识,提高其防范能力。

四是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障体系,共同保护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社会发展的问题,也是农村未来一代健康成长的问题。保护她们的性安全,让她们健康成长,既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惩处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减少犯罪。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真正构筑起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保障体系,为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