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阴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多名农民状告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

 

2009116,中铁十一局在我区某工地的施工过程中,当地农户因不满征地补偿金额,欲阻挠该公司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遂引发双方的肢体冲突,造成七位农民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积极展开查证工作。2010615,因公安机关迟迟未作出处理决定,七位受伤农民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公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

 

为妥善化解双方纷争,行政庭在认真审阅卷宗、分析案情,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解的基础上,认为该案案情复杂,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据此,该庭及时启动庭前调解程序,根据争议的焦点和双方调解的意愿,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供双方进行磋商。在处理过程中,本着妥善处理,和谐共建的目标,往返十余次,逐户逐人进行思想疏导和宣传解释工作,并与区公安分局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即被告作出《案件进展告知单》,并向七位原告承诺将于1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原告遂均撤回起诉。

 

该案的妥善解决不仅增进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理解与信任,同时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