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十余年,夫妻感情较好,近年因妻子外出打工,双方彼此互相猜疑,夫妻由此产生矛盾,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小彭与妻子小路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123登记结婚,1998116婚生长子,2006912生次子,一家四口生活的幸福美满,近来年,因妻子外出打工,双方对彼此互相猜疑互不信任,加之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矛盾。丈夫于2010329诉至本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且结婚时间较长,并生有两子,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理应倍加珍惜夫妻感情,共建幸福和睦家庭,本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加强沟通,珍惜夫妻感情,共建和谐家庭。遂作出驳回原告小彭要求与被告小路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