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已变更 房款拒付成被告
作者:陈勇 丁卫东 发布时间:2010-06-22 浏览次数:429
七旬老太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购房者对剩余房款拒不支付,老太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对房屋买卖事实及欠款事实均无异议,而且被告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告理应及时偿还原告欠款,拖欠不还,显属无理,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程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老太欠款10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