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继有多家外商独资企业到滨湖法院咨询破产事宜,且多要求尽快立案受理,其非正常现象,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申请破产企业特点:经审查,此类企业在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结构上均存在着以下共同点:土地、厂房均为租赁,基本无大宗的固定资产,仅有的固定资产就是一些生产设备和流水线,且大多已被抵押;企业流动资金,生产、经营陷于停顿;债权人均已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职工未获妥善安置,多次到地方政府上访,而负责人对此亦予放任,不管不问;企业负责人均为外商或台商,对其人身控制存在一定难度。此类企业申请破产呈现出的趋势:潜在案件数量可能较大。资产不正常转移现象较为严重。企业负责人多有弃企隐匿现象。应对措施和建议:加强破产申请审查力度,严防虚假破产。法院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首先应当把好立案审查这一关,尤其是针对那些希望通过破产逃废债务的申请人。另外,对于一些律师协助企业逃废债务的情况,经核实后可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防范,完善破产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