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歹念欲行强奸 于法不容被判徒刑
作者:铜山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428
夏季到来,性侵害发生率或有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易成为受害者。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张某是无性保护能力的妇女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夏季到来,性侵害发生率或有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易成为受害者。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张某是无性保护能力的妇女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