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19晚,李明在高淳县某酒楼大厅闲逛时,发现吧台边的椅子上有一黑色挎包,遂乘人不备,将包拎走,迫不及待地回家查看胜利果实。到家后,将包打开一看,包内除了旧的杂牌手机外,就是客人在酒楼吃饭时签的账单及一些证件,不免心生遗憾,他正打算如何处置时,失主的手机铃声响了,李明打开一看,失主发来一条短信:请将帐单还给我,有事好商量。接到短信后李明眼前一亮,但其不露声色地给其回了一条有什么事明天再说的短信后便盘算生财之道。

 

第二天,李明便与失主短信联系,询问失主事情考虑的怎么样了,失主考虑再三答应给3000元赎回账单。李明心想3000元怎能把我打发,账单如不给他,失主损失就是几万元,遂提出了折中价格,10000元,少一分不行,失主只好回话,容我再想办法。过了不久,失主无奈回信,钱已备好,问如何交接。李明便模仿电影的情节,指示失主将车开至某厂的后门,把钱放在后备箱内,不要上锁,然后下车向原路返回10在右,等失主做好这一切后,李明遂迅速至车内取出现金,,并守信地将某超市存储箱的存条放在后备箱内,沿着与失主相反的方向很快在失主的视线中消失。回家后还不忘向失主发送信息,告诉其存放账单的地点。

 

取得钱后,为治毒瘾,李明很快将赃款花光。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明还未得及为自己的生财之道而得意时,等待他的是一年半的铁窗生涯。此案也启示人们,生财须有道,否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