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恨老板批评 破坏机器报复
作者:许卫琴 孙跃君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407
21岁的打工仔彭某在工作中被老板批评,竟心生不满,破坏公司机器,造成经济损失近人民币九千元。日前,宜兴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来宜打工的彭某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在工作期间,因为迟到、工作不认真等原因,经常被老板和老板娘批评。于是彭某认为这是老板故意拿小事刁难自己,从而心生不满,遂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泄愤报复为目的,用裁纸刀划割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喷头,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