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18上午,苏州沧浪区法院驻沧浪交警大队交通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少量饮酒致使车辆侧翻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沧浪区十余位人大代表全程旁听评议了案件庭审,被告人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小邹今年才20岁出头,2006年来苏后一直在吴江某汽车美容店打工。别看年纪不大,小邹却一直在接触汽车,驾龄也已快五年了。今年316日晚,他驾车至我市劳动路上的一家饭店吃饭。一般来说,既然开车前来,那在饭桌上就不该饮酒了。然而,也许是年纪莽撞,也许是心存侥幸,他依然小饮了两杯,并在饭后发动了汽车离开。

 

正当饮酒后的小邹从饭店门口调头驶向机动车道时,他猛然发现一名交警正骑着摩托车在路边执勤。闪亮的警灯让酒后的小邹心虚不已,生怕被查,于是下意识深踩了油门,赶紧超车离去。超车过程是惊险的,加速中的汽车骑跨在路中央黄线上行使,挤占着对方来车的道路。面对对方来车刺眼的灯光,慌张而糊涂的小邹又向左打了把方向,飞驰的汽车一头撞向了道路左侧的绿化带,事故就此发生。受到酒精与撞击的双重作用,小邹瘫在了车内,头脑中一片空白。闻讯赶来的交警同志第一时间达到现场,将小邹拉出了汽车,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此时,有些清醒的小邹才发现,其所驾汽车在撞向绿化带后又朝着另一边的非机动车道侧翻过去,一位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被侧翻汽车当场撞倒,不幸死亡。当天,小邹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329被正式逮捕。

 

在沧浪法院巡回法庭的庭审上,小邹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他说自己完全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当时觉得只喝一点并没有什么关系,于是喝了两小杯红酒与少量啤酒。交警随后所做的酒精测试显示,小邹当时的饮酒量的确不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并未达到“酒后驾车”标准的最低限。但即便如此,事故发生后的种种迹象表明,这少量酒精对其驾车的影响是真实存在的,最终也酿成了惨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处小邹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呈多发态势,其中尤以饮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最大,严重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大量案件的查明事实看,酒精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因素不在于“多少”,而在于“有无”,本案尤其典型。被告人的酒精检测虽并未超标,但这并不意味着酒精对人体不存在影响。惨痛的事实告诉我们,即便是最微小剂量的酒精也会对行车安全造成最为严重的后果。酒后切记不可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