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0年2月5日晚,被告人赵某在太仓市浮桥镇朝阳木业北门其经营的小店内,与被害人丁某等人“诈金花”赌博时,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人赵某用膝盖顶撞丁某腹部,致丁某死亡。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丁某因被他人击打腹部致肠系膜血管破裂出血,发生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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