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菜刀致人伤残 高空作业者难以免责
作者:刘春华 孙庆 汤孙宁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477
去年6月10日,代某在家中(居住在三楼)用菜刀刮除窗户玻璃外面上的油灰时,不慎菜刀坠落,将在楼下进行搬运作业陈某左手砍伤。陈某随即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手拇指肌腱断离,在医院住院共计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陈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件审理中,陈某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代某认为,其所在小区的物业曾多次告知并在楼前张贴公告禁止在楼下从事装卸搬运活动,据此应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
【法官点评】
本案中,代某高空用菜刀清除户外玻璃上的油灰,代某的行为本身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其不慎将菜刀坠落致使陈某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区物业张贴公告禁止在楼下从事搬运装卸活动,不是法律规定的减免责事由,代某不能将其作为其减轻自己责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