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丹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向我院申请执行本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未取得CCC认证行政处罚案、某水泥制品厂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承办人收案后,仔细审查了证据材料,并于听证前、听证中、听证后多次召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协调,终因双方差距较大,致协调未果,于201048向该两案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虽然该两案已审查完毕予以结案,但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从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承办人继续分别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工作,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法官从法理、情理上的讲解使被申请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后,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并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

 

该两案在结案后,承办人仍组织当事人释法协调,缓和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