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矛盾纠纷起 诱发疾病需担责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470
因邻里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诱发精神病,造成损失,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司法鉴定所对徐某的病情进行鉴定,结论为:1、医学诊断:精神分裂症;2、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身体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被告因邻里矛盾与原告之间发生口角、纠缠,是导致原告患精神分裂症的诱发因素,因此原告所受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不能正确对待邻里矛盾,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在该起纠纷中亦有过错,且被告的行为仅是原告患精神分裂症的诱发因素,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因此,本院确定由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徐某的各项损失合计5615.43元,被告应赔偿1684.63元。遂作出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684.63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