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唐某结婚时房屋拆迁每人分得30m2,当时因两人已婚未育再安置60m2。离婚后,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中30m2的居住使用权。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周家支付唐某房屋居住使用权归并款53900元。

 

唐某与周某结婚两年后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前,周家房屋被拆迁,每人安置了30m2,每平方米须支付500元。因拆迁面积过大且周某与唐某已婚未育再安置60m2,故安置面积共为180 m2。唐某认为其对房屋中的30m2有居住使用权,要求将该居住使用权折价归并给周家。而周家则认为离婚时财产已分割完毕。周某与任何人结婚都能多30m2,不同意唐某的请求。庭审中,评估公司对房屋中30m2居住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为68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拆迁时按家庭人口数量享受安置面积,唐某作为家庭成员理应对其中的30m2安置面积享有居住使用权。评估市场价为68900元。因该30m2的取得须支付对价计15000元,而唐某未支付该对价,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唐某有权对自己的财产处分,其要求对自己占有的30m2居住使用权折价归并给周家,故法院依法判决如上。每审理完类似的案件心情都特别沉重,这些案件其实是房产和感情的PK,赢得了房产,输了感情,注定没有最终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