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11上午,高淳法院在安徽当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成功调处一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使受害人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异地开庭  缘于一起交通事故

 

2010518,高淳法院受理了原告陈某等十余人诉被告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高淳法院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认真研读案卷、与两被告电话联系等方式,总结出该案的三个特点:一是上述案件系一起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系列案件;二是十余名原告均系一个单位的职工,案件具有共同性;三是两被告之一为保险公司,具有赔付能力。

 

就地开庭  避免保险公司缺席尴尬

 

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到保险公司的案件调解难度一般较大,调解率很低。究其原因主要是考虑资金安全、保险业体制性原因等因素,使保险公司往往为了省事往往只注重结果,更倾向于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赔偿金,而对于调解没有兴趣,由此造成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不出庭,即使到庭也一般是委托代理人出庭,而代理人又常常没有调解的权限,给法院调解带来很大困难。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快诉审结案件,让受害人尽早拿到赔偿款,高淳法院另辟蹊径,及时确定了“就地审理,着重调解”的办案思路,决定611赶赴安徽当涂被告保险公司所在地进行开庭,避免保险公司不出庭的“尴尬”,并力争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纠纷。

 

耐心调解  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特意提前一个小时到达开庭现场,与保险公司领导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说明原告面临的困境及调解结案对保险公司带来的正面影响。上午930分,庭审开始。法庭审理后,在组织调解时,双方就误工时间问题分歧较大,一时陷入了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及时宣布休庭,并采取 “背靠背”的方法,分别作当事人作思想工作,劝导他们理性对待矛盾,合理化解纷争,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再次坐到一起进行协商。在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权责,劝导各方积极承担各自义务。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驱车来本地开庭的真诚行为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所感动,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的赔偿款。

 

高淳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积极探索促使保险公司配合法院调解的工作方法,不断开创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