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赴保险公司所在地开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 促成案件调解
作者:赵锁宝 黄欢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555
异地开庭 缘于一起交通事故
就地开庭 避免保险公司缺席尴尬
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到保险公司的案件调解难度一般较大,调解率很低。究其原因主要是考虑资金安全、保险业体制性原因等因素,使保险公司往往为了省事往往只注重结果,更倾向于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赔偿金,而对于调解没有兴趣,由此造成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不出庭,即使到庭也一般是委托代理人出庭,而代理人又常常没有调解的权限,给法院调解带来很大困难。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快诉审结案件,让受害人尽早拿到赔偿款,高淳法院另辟蹊径,及时确定了“就地审理,着重调解”的办案思路,决定
耐心调解 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特意提前一个小时到达开庭现场,与保险公司领导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说明原告面临的困境及调解结案对保险公司带来的正面影响。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法庭审理后,在组织调解时,双方就误工时间问题分歧较大,一时陷入了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及时宣布休庭,并采取 “背靠背”的方法,分别作当事人作思想工作,劝导他们理性对待矛盾,合理化解纷争,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再次坐到一起进行协商。在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权责,劝导各方积极承担各自义务。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驱车来本地开庭的真诚行为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所感动,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的赔偿款。
高淳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积极探索促使保险公司配合法院调解的工作方法,不断开创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