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太高,低收入夫妻离婚后再续“同居”生活
作者:陶玉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520
房价太高,一对低收入的夫妻离婚后不得不继续“同居”生活。无锡崇安法院近日审结此起离婚案。
杨莲今年40岁,20年前她经远房亲戚介绍从湖北老家嫁到了无锡。杨莲是家里的长女,只上了三年小学就回家帮父母带弟妹、做家务、干农活,识的字不多。没文化加上语言不通,杨莲来无锡后一直没有一份长久、稳定的工作,丈夫张强对此很介意。贫贱夫妻百事哀。张强只是一名普通工人,收入不高,有了孩子以后更是入不敷出。二人婚后一直为钱的事争吵不停。张强怕妻子贴钱给老家人,牢牢握住了经济大权,不管妻子有没有工作和收入,除了每月150元至200元不等的生活费,妻子买一包卫生巾都要向他另外申请。不但如此婚后张强从不干一点家务,一下班就到小区里找人下象棋、聊天,等妻子烧好饭叫女儿去找他才回家。
今年4月,杨莲起诉至崇安法院要求离婚。杨莲称她与张强只在介绍人家见了两面就结婚了,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又因经济原因经常发生争吵,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张强也表示和妻子热战、冷战已多年,经常几个月不说一句话,早无感情可言,爽快地同意离婚。然而二人在分割财产上犯了难,因为要供女儿上大学,家里没有什么存款可以分,唯一的财产就是住了十几年的一个竖套。房子虽然不大,只有65平米,当年买下这个房子时就在外借了一大笔债,现在双方更没有能力买下对方的份额。这个房子地段较偏、房龄老、装修也旧加上现在房价高,即使卖掉房子,二人分到的钱也远远不够买新房,就算勉强付了首付二人的收入也远远不能支付每月不菲的月供。
经过一番商讨,二人决定离婚不离家。房子既然分不了就不分了,二人继续对房子享有共有权,并共同居住。
法官指出,当事人对自身权益享有处分权,双方均未提出分割房产的要求法院也不能予以理涉。但离婚后同居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感情和财产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及早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办理财产公证,必要时可以将房屋出租,由二人平分租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