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我一个不懂法的外地民工,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谢您!”这是617日早上,发生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刑庭的一幕。原来这是该院在端午节前才刚审结的民工马某维权案,法官能动司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凌某是一位建筑民工,受雇于马某在某建筑工地上施工。20091021,凌某在施工时从脚手架摔落,导致腿部骨折,雇主马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后就对凌某不闻不问。凌某因腿部加固内固定,行动不便,无法工作,多次到雇主工地要求给付误工费、营养费、加班费,雇主不仅逃避责任还对凌某百般威胁。万般无奈之下,凌某遂于2010428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费计18965元。

 

因该案雇佣关系的证据相对不足,且该案系弱势群体维权,涉及到原告急需的治疗费和基本生活费等,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法官遂决定能动司法,不辞辛苦多次取证,将证据补全。开庭审理中,雇主极力否认其与凌某存在雇佣关系。法庭当场出示法院在开庭前调查的证据,凌某傻眼了,又急忙表明自己很冤,凌某在工地刚上两天班就出事故了,自己已垫付了数万元医药费了,已经尽到责任。法官当庭解释法律,不管雇员工作时间长短,只要其在雇佣期间受伤,雇主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雇主当庭给付了原告赔偿款19500元,并感谢法官为其生动得上了一堂法制课。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凌某感激地紧紧握住法官手说不出一句话。

 

至此,一起扯皮多日的纠纷案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