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民工受伤 法院倾情维权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425
“如果没有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我一个不懂法的外地民工,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谢您!”这是
凌某是一位建筑民工,受雇于马某在某建筑工地上施工。
因该案雇佣关系的证据相对不足,且该案系弱势群体维权,涉及到原告急需的治疗费和基本生活费等,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法官遂决定能动司法,不辞辛苦多次取证,将证据补全。开庭审理中,雇主极力否认其与凌某存在雇佣关系。法庭当场出示法院在开庭前调查的证据,凌某傻眼了,又急忙表明自己很冤,凌某在工地刚上两天班就出事故了,自己已垫付了数万元医药费了,已经尽到责任。法官当庭解释法律,不管雇员工作时间长短,只要其在雇佣期间受伤,雇主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雇主当庭给付了原告赔偿款19500元,并感谢法官为其生动得上了一堂法制课。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凌某感激地紧紧握住法官手说不出一句话。
至此,一起扯皮多日的纠纷案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