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同居数日,双方即发生矛盾,名义妻子离家不归,后多次调解未果,丈夫诉讼要求名义妻子返还礼金。

 

2009年未婚男子小陶与未婚女小束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恋爱后小陶给付小束礼金36000元以及金手饰。双方于2009年农历10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在新婚蜜月里因琐事发生矛盾,妻子回家居住未果,后小陶与小束家发生纠纷,2010415小陶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名义上妻子返还礼金30000元。

 

在送达该案时,承办法官刘审对该双方的矛盾起因、双方有无和好可能进行了初步了解,鉴于双方矛盾较大,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决定对该案礼金返还进行调解,在庭审中,小束家庭因为与小陶结了婚,对再嫁造成影响,并且礼金已经用了所剩无几,不同意返还。小陶则认为,夫妻仅同居数日,对其经济造成极大的影响,要求返还三万元。承办法官通过双方背对背的交流,小束最终同意返还礼金7500元及金手饰,通过多次与小陶交流以及家庭进行沟通,最终小陶同意该调解方案,且当庭予以履行。一对怨偶最终和睦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