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诉审查过程中,丹阳法院行政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非诉审查过程中对组织当事人在协调和解工作上下足功夫,做足文章,破解了一个又一个非诉审查案件,避免了日后的执行难题。不仅申请人满意,被申请人也满意。日前行政庭充分运用协调机制,在协调解决一起房屋拆迁非诉审查案件的同时,对另一起与该案相关的土地行政诉讼案件一并进行协调,使两案以撤回申请和撤回起诉的方式予以结案。

 

丹阳市建设局就范某与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作出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范某拒绝搬迁,丹阳市建设局即申请丹阳法院强制执行。范某在收到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就其被拆迁房屋占用的土地向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丹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国有土地划拔决定违法。丹阳法院行政庭在对该非诉审查案件进行审查听证期间,承办人对程序、实体严格审查后,多次分别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法并用,说服当事人面对现实,切合实际地提出要求,终于促使拆迁人与范某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使房屋拆迁非诉审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承办人又趁热打铁,通过对诉讼案件中作为原告的范某进行法律释明,使范某认识到将丹阳市国土资源局推上被告席是因为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而引起,现拆迁补偿已达成一致意见,诉讼案件也成为不必要。范某日前已经院提出撤申请。法官的精心协调,使两案一并得到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践行了和谐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