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审限管理实行“三级预警”机制效果明显
作者:冯琨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264
铜山法院不断强化审限管理,逐渐形成了切实可行的“三级预警”管理模式,确保了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近年来,该院的主要质效指标及审判绩效在全市基层法院评价中均处于领先位次。
分门别类,审限提前监管。针对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周期,实行简易案件提前一月、合议制案件提前二月、执行案件提前三月网上预警提醒,促使各业务庭负责人及时调度案件,承办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审限内审结案件,有效防止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提高了简易程序适用率和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指标。
黄色警示,杜绝超期审理。对临界审限十天的案件随时监控、以业务部门为单位每周二次提醒,并附有黄色醒目标志,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有效审结的案件,提醒案件承办人在临界审限内办理审限变更手续。
重点提醒,谨防隐性超审限。对超过十个月未结案件每月警示,防止超十八月未结案件的发生;对具有法定恢复事由应当恢复的审限扣除案件,在法定事由出现的三日内提醒承办人恢复审限,否则予以强制恢复,防止因承办人的过失或拖拉使正常案件转化为隐性超审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