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情于法做调解 化得干戈为玉帛
作者:林赛斌 发布时间:2010-06-17 浏览次数:495
去年4月黄某与沈某离婚时,双方协议将婚生女归黄某抚养,并约定了母亲沈某每个月两次对女儿的探视权。但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内,黄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沈某行使探望权。沈某由于思念女儿过度,便于今年4月28日做出了将女儿从学校接出,并予以藏匿的不理智的行为。随后,黄某及其家人多次跑至沈某家中以及学校去要人。双方的矛盾不断地升级,派出所为此出警近十余次。黄某及其母亲亦多次到教育局以及政法委等单位进行上访,并扬言如果对此事不加以解决,将采用极端的方式,对沈某及其家人予以报复。更严重的是,原本活泼的孩子也整日沉默寡言,无法在安定的学习环境里健康成长。
为了平息这场纠纷,速裁庭受理此案后,确定由擅于处理家庭纠纷的顾建平法官来处理该案。顾法官一边稳定双方的情绪,一边详细的了解案情。顾法官考虑,黄某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多数时间在外打工,平时并无时间照顾和教育女儿。女儿长期与奶奶一同生活。而母亲沈某在本地有固定的固定,且亦有时间照顾女儿,此外女儿随母亲生活将对其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为有利。
于是顾法官从法律以及情理等角度出发,不厌其烦的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并指出双方的行为虽因爱而生,但采用的方式不当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应理性地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终于在法官连续近七个小时的苦口婆心的劝说之下,黄某终于答应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沈某,黄某及其家人每个月享有至少两次探望女儿的权利,且在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将其带离探视。
调解结束后,双方均对调解的结果很满意,并表示非常感谢法官的细心开导。顾法官的真情调解,终于使得这个案件得以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