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江阴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大力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有力的保障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网络联系机制。通过定期与辖区内企业召开联席会议,将具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且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内在需求的企业组成联系网络,定期通过电子邮件、视频观摩等网络形式加强与成员企业的沟通交流,提供司法防范指导。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寄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通讯》,定期对国内外知识产权重大信息及本市企业关注的关联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动态信息,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

 

建立企业预警机制。针对知识产权类案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点行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必要的预警提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司法解答机制。为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针对性,逐步建立司法解答机制,对联系点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专题研究后及时作出解答。通过法官们的问题解答,解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困惑,有效的维护了企业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