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金阊区法院接连召开党组会、院务会等相关会议,原原本本地传达贯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蒋宏坤及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对苏州中院《关于全力保障“六大重点”、依法维护“四项环境”,“快、准、稳、好”地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批示精神,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蒋书记、公院长重要批示精神,把鼓舞、鞭策、期望化作做好全院工作的动力,结合法院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城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营造有利转型的社会环境。 以营造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社会环境为出发点和归属点,扎实开展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妥善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促进生产要素重新配置,发展先进生产力。结合辖区内虎丘地区综合改造、石路西扩等多项重点项目的开展,综合运用定向联络机制、风险研判机制、涉诉维稳机制、良性互动机制、舆论引导机制等机制,将自身工作融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

 

营造有利发展的社会环境。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案件态势及时分析,尤其要高度重视金融、房地产纠纷审理工作,全力防范经济风险。依法妥善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继续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在拓展共建空间、丰富共建内容等方面出点子、想办法、找措施,强化共建活动的推进节奏,将共建活动投向更多领域,更深层次。

 

营造有利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形势,依法强化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协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努力减少群体性上访缠讼现象的发生。稳妥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消除矛盾隐患。大力构建行为规范、职能明确的执行网络,进一步推动清理执行积案更加扎实有效开展。全力推动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力争以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成效,为苏州城区经济转型升级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