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项告知”增强当事人满意度
作者:吴书俊 发布时间:2011-01-13 浏览次数:225
为深入开展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当事人满意度,睢宁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重点做好“三项告知”。
庭审前:采取大屏幕公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告知当事人立案条件、证据材料的提交,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及其减免缓的条件和程序等相关诉讼常识,同时进行必要的诉讼风险提示。对易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和相关法律问题,主动沟通引导,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释明或作出适当调整。
庭审中:注重对诉争焦点的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审查认定、法律的选择适用等事项进行公开释明;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调取证据的,在庭审时向当事人说明调取原因和相应法律依据;未准许当事人提出的证人出庭申请的,在庭审时说明理由和相应法律依据。
庭审后: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从程序处置、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实体处理等方面及时解释和回答当事人对判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裁判理由所提的疑问或质疑,尤其是对当事人未被采纳的诉讼意见,要及时沟通、告知和释明,详细说明该意见不能成立的理由;一审案件当事人上诉的,告知当事人案件移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