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湖县法院通过深入细致工作,成功调处一起群体性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等13人自20007月起一直在金湖某公司上班,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10月刘某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刘某等人续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11月公司发书面通知给刘某等人,要求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拒签,将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刘某等人认为,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与其签订长期无固定劳动合同,所以拒签一年的劳动合同。由此双方产生纷争,对立情绪较大。在行政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刘某等人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及双倍工资等共计30余万元。并扬言法院如偏袒对方,将组织人员越级上访。

 

为妥善处理此案,避免矛盾升级,该院一方面将案情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关注和支持,一方面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处理预案。院长亲自过问,分管院长、庭长、承办人深入一线参与协调。经过与双方当事人长达5天的面对面、背靠背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工作,终于使双方均提出让步,达成了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从而使一起矛盾尖锐,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