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自2008年成立以来,受理涉环保案件41件,其中环保刑事案件5件,环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6件。该院在依法审理辖区内各类涉环案件的同时,创新和探索环境保护案件的审执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探索运用环保恢复性司法措施。该院积极探索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恢复性司法措施,针对不同刑事案件,要求致害方通过补偿以及社区服务等方式弥补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害。如汤某等7名偷盗树木的缓刑犯自费补植树苗1000余株,唐某等7名非法捕捞的缓刑犯自费将2000余斤鲢鱼苗放养太湖。通过恢复性司法措施对该类罪犯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矫正,达到缓刑罪犯矫正、生态环境修复、环保理念教育“三位一体”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探索运用法院禁止令司法举措。发挥环保合议庭职能优势,大力支持环境资源部门依法行政,为其提供必要及时的司法协助。针对实践中国土部门从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周期过长,执法效果较差的情况,该院环保合议庭采取向非法占地行政相对人下发禁止令的方式,明确告知法律后果,并在违法用地施工现场张贴公告,调派警力督查执行情况,制止违法占地行为。2013年共下发2份禁止令,及时有效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环境安全。

 

构建环保执法司法衔接机制。针对行政行为缺乏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等问题,该院联合市法制办、公安、检察、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建立环保行政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司法确认等方式介入环保执法,提高其执行效力。依法惩处涉环保职务犯罪,今年以来,该院已依法审理了两起涉环保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