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也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提升司法公信的根本途径,推动法院发展的现实要求。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深刻认识人民法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每一个法官应仅的责任和义务。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是每一个法官应有的工作方法。现实工作中对待群众的诉求推三阻四,接待群众的态度生硬冷漠,解答群众的疑惑粗心急燥。没有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每一个法官只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问效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人民法院的根本性质是人民性。党历来高度重视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群众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持群众路线也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管环境怎么变、条件怎么变,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和方针不能丢,只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司法工作深深扎根在人民群众之中,司法事业才会有无限生机和活力,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法官要强化宗旨意识,从感情上、行动上自觉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努力使司法工作拥有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

 

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官追求的目标。坚持司法便民,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畅通、方便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让有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由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坚持司法利民,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保护人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也是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出发点、着力点、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