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电力公司高管诈骗获刑
作者:张英凤 发布时间:2014-04-19 浏览次数:289
年过四十的王某,冒充电力公司的高管,以能帮助他人安排工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被法院判刑。近日,建湖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去年5月份前后,被害人张某因其儿子即将大学毕业,便四处请人帮其儿子找工作。张某曾经听被告人王某说他认识一个省电力公司的高管“姜总”,可以安排人进电力部门工作。张某遂找到被告人王某,要其帮忙。被告人王某表示可以将“姜总”手中的名额卖给张某,帮助其儿子安排工作,但需要些打点费用。
被告人王某要了张某儿子的简历后,一直没有介绍“姜总”给被害人张某认识,而是多次以需要打点费用为由,从张某处骗得现金及烟、酒等物,所骗现金及实物折合人民币共191120元。
事实上,“姜总”不是电力公司的高管,而是做工程的,被告人王某是在做工程的时候认识“姜总”的,工程结束后两人也不怎么联系了。被告人王某也没有为介绍工作的事情找过“姜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替他人安排工作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赃款,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