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很火爆,但汽车租赁在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给部分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日前,被告人姜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仪征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钱某,作案时因处于缓刑期被依法撤除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其他被告人也收到相应刑罚。

 

22岁的姜某,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他曾在高邮一家企业打工。后因经常旷工,被单位除名,后来迷上赌博,输了不少钱。为筹集赌资,他借了不少高利贷。

 

因无钱偿还高利贷,姜某曾多次遭债主上门逼债。当他把这件事告诉好朋友钱某等人后,几人一合计,决定由姜某借高利贷出资。钱某以租车为名,骗取某租赁公司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几人一拍即合,钱某以租车为名,将租赁公司的轿车骗到手后,随即以23000元的价格,将价值60000元的轿车,低价卖给高利贷放贷者,从中套取现金。经过布控抓捕,警方先后将姜某、钱某等4人抓获归案。经鉴定,姜某等人连骗3辆轿车,合计人民币130000元。姜某父亲以31000元,将“骗卖”的一辆轿车,赎回并交还汽车租赁公司。

 

仪征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决姜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70000元;而钱某,作案时因处于缓刑期。因此,被依法撤除钱某缓刑后,决定对钱某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万元。法官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千万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就轻易出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