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理念融入刑事司法
作者:刘红英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次数:2647
唐某等七人均是渔民,沾亲带眷,年龄均在45岁以上,文盲居多, 近年来受环境、生态被破坏以及捕鱼专业化的影响,他们的收入也越来愈少,但改行转换职业又比较困难。怎么才能多捕鱼,增加收入呢?他们想到了太湖。
然而太湖长达7个月的封湖禁捕期确实让他们难以接受,于是他们决定在太湖开捕前私下偷偷捕点鱼,在太湖鱼大量上市前挣一笔。
2013年7月,唐某等人多次驾驶渔船到太湖捕到
案件被移送法院审理,开庭时我看到被告席上站着的一排被告人,个个低着头、小心翼翼地回答着法庭的提问,“鱼不是可随时捕的吗?”、“以前偷偷捕鱼被抓了,不是交点钱、罚点款就了事,怎么还要判刑?”,我不禁为他们的无知感到无奈和可惜,看来庭审不只是核实证据、查明事实那么简单,更多的是要他们知道他们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后果,从内心深处来感受刑罚的意义。
在庭审调查、辩论结束后,我对释法讲理方面增加了份量。庭审结束后,唐某等人主动找到我说:“刘法官,谢谢你对我们的教育,违法捕鱼的事情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做了”。事实清楚,被告人又认罪服法,案件办到此,应该说比较成功了,但我还是觉得缺了些什么。深入思考之后,我又提出建议让他们出资购买鱼苗到太湖投放,唐某等人一致表示同意。
约十分钟后,唐某等人开始用网兜将鲢鱼苗撒入太湖。看着欢腾的鱼儿活蹦乱跳地游向湖里眨眼间就不见了,唐某擦了擦额头的汗水,对我说:“鲢鱼专吃湖里的水藻,到九十月份,这些鱼苗就能长到3、4斤重了”。从他们如释重负的样子,我看到了他们思想、行动的转变以及每个人心中那份对大自然存有的敬畏之心。
这起案件的审判,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环境刑事违法的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单纯的事后惩治。怎样才能让这些曾经的环境破坏者转变成生态保护者,同时又能吸引大家对环保司法的关注,我想刑事司法的路还很长,需要我们更多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