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吕某犯污染环境罪……”,415,江苏省海安法院对南通市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制度实施后的首起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落锤宣判,被告人吕某等四人因倾倒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2013 年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全市资源环境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海安法院在内的三家基层法院行政庭设立的环保合议庭或专门的环保审判庭统一审理,同时明确了集中管辖的基本原则、案件范围等。

 

海安法院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抽调行政、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环保合议庭,建立行政审判庭与刑事、民事审判庭沟通对接机制;改革陪审方式,依托人民陪审员,另设听审成员,让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庭审活动,并将意见写入判决书;案件审理全程公开,通过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等方式,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推动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据悉,意见实施以来,海安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诉讼案件4件,非诉审查执行案件7件,已审结9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