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季在于春。在水产养殖总量连续21年居江苏各县市之首、拥有“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县(市)”美誉的江苏省兴化市,辖区兴化市法院针对农户进入春耕备播、养殖投苗的时节,对涉及养殖业的农村土地流转、水面迁让、承包金追缴等纠纷,推出“快速办、灵活办、就地办、联动办”四项承诺,确保不误农时。

 

实行“快速办”。养殖业纠纷大多发生在养殖关键时期,用简易程序按部就班审理,可能因时间过长导致农户错过鱼蟹苗投放季节。对此,该院承诺对涉及养殖业纠纷做到“四及时”,即及时交办,明确办案责任;及时送达,把握纠纷症结;及时审查,指导双方举证;及时调解,缩短办案周期。

 

实行“灵活办”。针对养殖纠纷案发时间相对集中,且数量多、情况急的实际,该院改变按部就班、排期开庭审理的做法,因地、因时、因案制宜,采取科学安排、灵活审理的方式,如对强占水面、拖欠承包金等纠纷,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统一审理,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实行“就地办”。该院注重扩大办案效果,坚持案情调查一律到田头、矛盾排查一律进渔户、纠纷化解一律在现场,对有倾向性、普遍性和突发性的养殖业纠纷案件,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户参加旁听,以事析理,以案说法,普及宣传法律。

 

实行“联动办”。针对涉养殖业纠纷情况各异,错综复杂,连琐性强,有的事关国家重点农业项目建设,有的事关一方投资发展环境,对此,该院准确把握土地流转过程,加强与镇、村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通过法律引导、行政救济、经济补偿等办法,及时解决此类纷争,以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