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青年法官成长成才培养机制,提升青年法官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近日,洪泽法院制定《建立和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导师选任。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廉洁司法好并且具有八年以上审判、执行工作经验法官担任。导师与培养对象一对一双向选择。

 

能力培养。培养内容包括证据收集、审查、认定的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调解工作能力,执行工作能力,信访化解能力,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能力,宣传、调研、信息写作等10项法官必备能力。

 

指导模式。在预备法官、初任法官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导师归纳案件疑点,商讨庭审主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导师担任审判长,通过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修改审理报告、修改裁判文书等方式进行指导。

 

考核重点。培养对象每季度申报审判、执行、信访处理、裁判文书制作、宣传调研写作等工作开展情况,由导师先行审核,经院审查后通报。导师及培养对象在年底分别进行书面述职、述学报告。导师对培养对象年度述学报告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作为院确定培养对象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年度开展优秀导师评选活动,对培养工作业绩显著的导师予以奖励并纳入个人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