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李燕根据雇主张卫指示随车卸货,由于驾驶室内没有多余座位,就爬上车厢坐在货物上,经过有高速公路通过的立交通道时,被高速公路下方涵洞梁刮倒落地死亡,李燕亲属在获得肇事车主29万元赔偿款后,就同一事实向雇主张卫重复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1万余元。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雇员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李燕家属的诉讼请求。

 

李燕长期受雇于本县经营水泥生意的张卫从事装卸工作。2013831,张卫让李燕等四人乘货车前往指定地点卸货,因驾驶室座位不够,李燕和另一名工人就爬上货车车厢坐在货物上。当车辆行至苏326省道与长深高速立交路段时,李燕被高速公路下方涵洞梁刮倒落地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孙东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燕亲属与孙东达成调解协议:孙东赔偿李燕亲属因李燕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合计29万元并取得了李燕亲属的谅解。与孙东积极赔偿相比,雇主张卫却对李燕的死亡不闻不问,引发李燕家属不满,他们认为,李燕长期受雇张卫装卸水泥,在前往卸水泥的路上发生意外,张卫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张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燕亲属因李燕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事故发生后,李燕家属已经与肇事者孙东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赔偿款,就同一侵害事实不能要求重复赔偿,遂判决驳回李燕亲属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