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抵债,债权转让的是非纠葛
作者:左嫣茹 发布时间:2014-04-17 浏览次数:295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通过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来还债本身也无可厚非,可在转让债权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他人便是不义之举,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
李某和王某系多年好友,2012年10月,李某因生产需要向王某借款15000元,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后因李某无力还款,便于2014年2月1日将张某写给自己的15000元欠条转给王某,二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后王某向张某多次要钱无果,便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以曾向李某还款5000元为由提出抗辩,并出具李某于
本是简单的债权转让,却因转让人弄虚作假和受让人未认真审查债权是否存在瑕疵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法官提醒,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给不诚信的人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