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不思悔改 合伙盗窃“二进宫”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次数:284
俩“狱友”出狱后因手头拮据,在一方的怂恿下,一拍即合,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最终再次回到了铁窗内。
去年12月的一天早上,家住丰县凤城镇的李强准备开车出去,却发现车内的储物盒有被人翻动的痕迹,便赶紧打开后备箱查看,发现里面存放的烟、酒全部“不翼而飞”。随后,李强便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查看了该小区的监控录像,发现在案发当晚,一辆黑色本田车行驶至李强的车前方时,停在了原地,没有继续前行,也没有熄火。随后,从车上下来一中年男子,他环顾四周确定没有人后,快步走到李强的车前,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先后将车门和后备箱打开,翻找了大约过了两分钟后,将车内的烟酒等物品全部转移到了本田车内,然后将车门关好后,坐车离开了小区。随后,警方根据沿途的监控顺藤摸瓜将张广才、周发财抓获。
据张广才交待,其与周发财均为山东邹城人,其本人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狱中,他结识了早他半年入狱的周发财,由于二人来自同一个地方,很快便熟悉了起来。2011年,其出狱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手头比较窘迫。去年5月的一天,其偶然遇见了出狱后的周发财,互相问候一番后,发现过的都不容易,其便起了歪念,出主意带着周发财一起“谋财路”,没想到才“挣”了第一笔,就被抓住了。
另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3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广才、周发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二人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其家人均已将赃款全部退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周发财所起作用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广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周发财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