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火势大、风又猛,好险家里有人,要不这根烟头要把我家烧掉了” 家住一楼的顾女士谈起这根从天而降的烟头仍心有余悸。今年1月23日,顾女士在自家阳台上晒了十几条棉被。中午时分,顾女士突然闻到焦味,才发现一条被子被一根未掐灭的烟头引燃了。将火苗扑灭后,顾女士捧着棉被想上楼理论,刚走到三楼,本以为已经被扑灭的火苗又从棉被里串了出来。闻讯而来的邻居和顾女士好不容易一起将火扑灭。
惊魂未定的顾女士看着已经烧得面目全非的被子,越想越气,越想越惊,如果家中无人,后果不堪设想。于是顾女士挨家挨户敲起了邻居家的门,可在家的几名住户均予以否认。顾女士一气之下报了警,可是民警上门排查后也无法确认究竟是谁丢的烟头。“我没有扔烟头,你找我也没用”、“她(顾女士)自己都说不出是谁扔的烟头,凭什么叫我赔偿”。楼上的住户均否认扔过烟头。多番交涉无果后,2014年3月5日,顾女士无奈之下将楼上可能扔烟头的三家住户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其棉被损失。2014年4月11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三余法庭,顾女士描述当时扑火的过程仍心有余悸,并再三表示其起诉不是为了棉被赔偿,而是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引起所有住户的重视,避免小烟头今后酿成大祸。而三名被告也对顾女士的起诉行为表示了理解。经法庭调解,顾女士获赔一条与烧毁相同尺寸的棉被。
乱扔烟头引燃楼下住户的棉被、衣物、铝合金门窗引发的纠纷并不罕见。今年4月2日,合肥巢湖市一居民阳台着火,出动消防车灭火,起火原因疑为晾晒的被子被烟头引燃导致。4月5日,浙江椒江市的周女士儿子的衣服也被楼上扔下的一根烟头烧出了一个洞。小小烟头屡酿事故,根本原因还是扔烟头者文明以及安全意识的缺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于从天而降的烟头,受损失一方有权起诉楼上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住户,除非被起诉的住户能够证明无人抽烟、家中无人等免责事由外,否则将共同承担补偿责任。除上述民事责任外,如果烟头酿成火灾,则扔烟头者还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乃至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