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人性执行高龄母子间的赡养纠纷案
作者:朱益虎、吴欢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次数:345
每月280元养老金,钱在卡上却难用
育有1儿3女的孟某和子女们如今都已是高龄老人,本因互相体会彼此年老后最害怕的寂寞和无助,共享天伦,却不曾想到老母亲每月280元微薄的养老金竟然成为了儿女们产生赡养纠纷的导火索。
2009年,孟某的老伴去世后,她便居住于长子丁某家中,每月养老金280元的入账银行卡也由儿子保管并替她领取。三个女儿对于兄长长期替母亲领取养老金,而养老金是否用于改善母亲的日常生活,存在着疑虑。久而久之,老母亲和一儿三女之间心生罅隙。
儿女均已是古稀,赡养问题成难题
丁氏三姐妹因对兄长长期保管母亲养老金银行卡,以及对母亲基本生活情况不满,替母亲向兄长讨回银行卡,并将母亲送至常熟市老年公寓居住。而老年公寓每月需要2000元的费用,按理应该由四个子女共同承担,而兄长丁某却以三个妹妹没有与他商量就将老母亲送至老年公寓为由拒绝支付每月应该分担赡养费。
一纸诉状来法院,老母含泪告儿女
2012年8月,90多岁的孟某委托律师将四个儿女统统告到了法院,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与自理能力,现居住在老年公寓,每月有2000元左右的费用。而自己仅有280元左右的养老金难以维系基本生活,要求四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今后的医疗费、及后事费用均由四个子女共同平摊。
法院调解挽救亲情,传承孝爱
考虑到原、被告都已是古稀老人,如果引起任意一方情绪上的强烈波动,都有可能对老人的身体状况造成不良的后果,于是法官在立案后随即召集各方开展调解,力求挽回亲情。
在对各位老人的各自生活状况进行询问和谈心后,法官发现他们并非完全无视亲情,而仅仅是出于老人脆弱、敏感的情感和自我保护心理而产生的矛盾。在法官的调解下,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长子丁某答应每月支付母亲150元赡养费,其余三个女儿负担母亲在老年公寓的费用。
一波三折再次来法院,申请执行赡养费
法院调解后,长子丁某答应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150元,但数月后便未能按协议履行。2014年1月,老母亲委托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向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立即履行赡养费义务,而丁某仍未履行。法院随即冻结丁某银行帐户,却仍未能冻结到款项。
随后,法官连续多次和丁某长谈,以真挚的情感告诉丁某“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承的美德,最终丁某老泪纵横地说:“是我做的不好,虽然我自己生活上困难,但是那150元钱,我今后一定每月按时存起来,而且我有空还会多花时间来陪陪老母亲。”最终丁某当场履行了赡养费。
法官评析:传承孝爱,人性执法是本案顺利执结的关键。
本案比较特殊,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老人,且是家庭内部赡养纠纷,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不适宜采取司法拘留这一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应当通过和谐司法、人性执行来解决。另外本案中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什么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虽然强制执行价值多元性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权益实现的最大化及高效化,但强制执行中法官绝对不是简单的执行机器,执行中更需要执行法官的感情投入,反复多次的思想工作是钝化矛盾的最简单也是被司法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办法。